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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3平台2024-04-14

北京:今年朝阳区将建设升级80家博物馆******

  原标题:大力推进“五城”建设 推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朝阳区将建设升级80家博物馆

  昨日(3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记者从会上获悉,朝阳区将大力推进博物馆之城、阅读之城、艺术之城、双奥之城、时尚之城“五城”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2023年,朝阳区将完成80家博物馆建设和提升改造,推进“博物馆进商圈”,打造“文化+商圈+旅游”联动格局。

  全区已建成城市书屋42家

  “2022年,朝阳区加强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朝图预借’平台实现办卡、借阅一键完成。微阅轩、书穹格艺术馆2家城市书屋建成,目前,全区共建成42家城市书屋。”据朝阳区文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开展了114场“喜迎二十大悦读阅朝阳”主题全民阅读活动,线上线下参与人次约1032万。

  近年来,朝阳区不断创新“阅读之城”建设模式,通过打造阅读空间、活动品牌、推广人才、协同发展、指数评估等“五个体系”,构建“15分钟阅读生活圈”,将书香洒遍朝阳各个角落,让阅读成为市民生活新时尚。目前,朝阳区已拥有80多家品牌特色书店,各类书店共计324家,数量居全市首位。

  在设施建设上,朝阳区通过持续完善公共阅读服务网络,升级阅读环境,延长开放时间;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图书机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优化空间点位分布;研究制定朝阳特色阅读空间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书香浓郁的示范阅读空间,形成了完善的阅读空间示范体系。

  结合市民阅读新需求,朝阳区还探索出“馆社”“馆店”“馆校”“馆医”合作模式,建设“店中馆”特藏城市书屋,构建“阅读之城”数字平台,成立“城市阅读联盟”,引导和扶持民间阅读组织承接重大阅读项目、开展公共阅读活动,积极打造全民共建共享的阅读协同发展体系。

  永通桥完成修缮即将开放

  朝阳是京城大运河文化带的重要节点。2022年,作为北京著名三大古桥之一的永通桥(又称八里桥)完成主体修缮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对外开放,并完成了《通惠河漕运图卷》数字化展示项目。

  永通桥是大运河文化带北京段最知名的古桥,已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长桥映月”美景就源于此桥。它位于朝阳和通州交界处,始建于公元1446年,为三孔石拱桥,南北长50米、东西宽16米,中间孔高达8.5米。

  2021年,永通桥大修工程正式启动。修缮内容主要包括局部拆砌鼓闪(错位)部位的桥身砌体;清除后做桥面沥青路面,恢复条石桥面等。永通桥桥面石板约800平方米,多年来历经数次修缮,条石的材质、大小不一。现存条石约有2000多块,最古老的有将近600年历史。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此次修缮将桥面以及周边的条石全部还原到原位,并查阅古籍,咨询专家、学者,找到相同材质的条石贴补缺失部位,尽可能保持古桥原貌。

  创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

  据介绍,2022年,朝阳区发布了北京首个以“博物馆之城”为主题的系列报告——《2022年朝阳区博物馆之城建设发展研究》,构筑以“六聚”为特征的现代文博事业“朝阳范式”。评定推选14家博物馆之城建设示范单位,扶持补贴18家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培育4家类博物馆。全力推动朝阳区多层级博物馆协调发展。实施博物馆五进工程,启动遇见博物馆、博物馆进商圈等文化活动,打造沉浸式、共享型、多元化的朝阳商圈文化空间,提升文博惠民公共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2023年,朝阳将继续推进“博物馆之城”核心区建设,推进实施《朝阳区博物馆之城建设方案》,完成80家博物馆建设和提升改造。开展策展人培训,高质量推进“博物馆进商圈”项目,打造“文化+商圈+旅游”联动格局。

  2023年,朝阳还将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深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继续开展文旅融合“三十工程”。完善文旅融合发展的市场服务体系,以文旅消费街区、地标等建设为依托,完善提升旅游购物场景吸引力和竞争力。在朝阳已有的各类资源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与媒介,激活城市文旅消费,推进文化生态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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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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